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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郑季宣残碑》考

    郑季宣碑,今存上截。

    额字灭尽,翁方纲〔2〕见穿左有直纹一线,知是阳文。

    碑文行存十七字,以《隶续》〔3〕所载文补之,每行三十一字至三十八字不等。

    盖所注阙字之数转刻有误,碑又失其下半,无以审正。

    今可知者第十二行“卒”至“是路”间,洪云阙四字,碑实阙五字。

    第十七行“赖祉”至“”字间,洪云阙六字,碑实阙七字。

    铭辞宁成为韵,四字为句,则“达”至“显奕世”间当阙六字,而洪云五字。

    又第七行“据”洪作“折”,第九行“燠”洪作“亻田丌”,第十三行“”洪作“”,并误。

    其旧拓可见而《隶续》所阙者:第四行“阝”半字,第五行“郎中”二字,第六行“帝”字“特”字,第七行“未”字“波”字,第十行“汰”字,第十二行“徽”字,“能惠”二字阙半,第十三行“立丨”字“约殁”二字,第十六行“庭”字,第十七行“目洪”二字,凡多得十六字又二半字也。

    碑阴,洪写作二列,跋云四横,今存上二列,列廿人,与《隶续》所载前半略相合。

    惟第二列第十七行“邯郸”,洪作“(阙三字)邵训(阙)张”,颇不同。

    第三横,当亦二十人,则洪云末有“直事干”四人,正在第三列之末。

    最后有“(上阙)音伯字”三字,当即造碑者所识文。

    然则第四列当为“直事小史”三人,“门下小史”一人也。

    EE

    〔1〕本篇据手稿编入,原无标题、标点。

    写作时间未详。

    《郑季宣残碑》,全称《汉尉氏令郑季宣碑》,在山东济宁学宫,东汉中平二年(185)四月辛酉立。

    碑侧刻有清代乾隆五十一年(1786)八月十六日黄易题记:“汉尉氏令郑季宣碑,正面向壁,其下久埋土中。

    翁詹事方纲欲显全文,属卫河通判黄易升碑向外。

    乃与知济宁直隶州事刘永铨、州判王所礼成其事。

    碑字复全露,殊可快也。”

    〔2〕翁方纲(1733—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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